中共北京市委關于制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
(2020年11月29日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十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北京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關鍵時期。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十五次全體會議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就制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提出以下建議。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努力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1.“十三五”時期北京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笆濉睍r期是北京發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的五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市人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建設一個什么樣的首都,怎樣建設首都”這一重大時代課題,團結奮斗、砥礪前行,各項事業都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北京這座偉大城市的發展正在發生深刻轉型。深入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大力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平,圓滿完成新中國成立70周年慶;顒、“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世界園藝博覽會等重大活動服務保障任務,首都功能持續優化提升。牽住疏解非首都功能這個“牛鼻子”,深入實施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成為全國第一個減量發展的城市;全力支持河北雄安新區建設,高水平規劃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首批市級機關順利遷入,大興國際機場建成通航,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2019年經濟總量達到3.5萬億元,人均GDP2.4萬美元,勞動生產率超過28萬元/人,居全國各省區市首位。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批重點領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成功獲批,營商環境連續兩年全國第一。建立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和金融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存量金融風險有序化解,新增金融風險有力遏制。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新一輪百萬畝造林綠化工程,城鄉環境明顯改善。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建立完善“吹哨報到”和“接訴即辦”機制,圍繞“七有”“五性”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籌辦工作進展順利。扶貧支援任務圓滿完成。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重大成果,民主法治建設扎實推進,社會大局保持和諧穩定,首都規劃體系得到歷史性深化和完善,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邁出新步伐!笆濉币巹澲饕繕巳蝿占磳⑼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即將實現,北京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明顯增強,為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奠定了堅實基礎。
2.新發展階段面臨的新形勢。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正處于關鍵時期,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廣泛深遠,世界進入動蕩變革期,我國發展面臨環境日趨復雜,重要戰略機遇期的機遇和挑戰都有新的發展變化。首都北京與黨和國家的歷史使命聯系更加緊密。我國日益走近世界舞臺中央,必將進一步提升北京的國際影響力;我國經濟長期向好,市場空間廣闊,發展韌性強勁,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加快構建,為首都新發展提供了最可靠的依托;“四個中心”“四個服務”的能量進一步釋放,京津冀協同發展深入推進,為首都新發展提供了強大支撐;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新需求催生勃發,國家支持北京形成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為首都新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新版城市總體規劃深入實施,對優化首都功能、提升城市品質提出更高要求。同時國內國際形勢深刻變化,各種不穩定不確定性因素也明顯增多,在傳統增長動力減弱和疏解減量背景下,創新發展動能仍然不足,高科技領域“卡脖子”問題日益凸顯,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壓力加大;人口資源環境矛盾依然突出,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任重道遠;城鄉區域間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存在,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領域還有不少短板,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有待提升。要胸懷兩個大局,增強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堅定必勝信心,保持戰略定力,發揚斗爭精神,深刻認識復雜國際環境帶來的新機遇新挑戰,準確把握首都新發展的新特征新要求,善于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以首善標準不斷開創首都各項事業發展新局面。
3.到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到二〇三五年,我國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北京要走在全國前列,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努力建設好偉大社會主義祖國的首都、邁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國首都、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展望二〇三五年,北京“四個中心”功能將顯著增強、“四個服務”水平大幅提升,更加適應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需要,成為擁有優質政務保障能力和國際交往環境的大國首都;創新體系更加完善,關鍵核心技術實現重大突破,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創新力、競爭力、輻射力全球領先;具有首都特點的現代化經濟體系更加成熟,經濟總量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邁上新的大臺階,城市綜合競爭力位居世界前列;“一核”輻射帶動作用明顯增強,城市副中心初步建成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現代化城區,推動京津冀世界級城市群構架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基本建成,平安北京建設持續鞏固拓展,韌性城市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健全完善,市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達到新高度,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成為彰顯文化自信與多元包容魅力的世界文化名城;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優質生態產品供給更加充足,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成為社會廣泛自覺,碳排放率先達峰后持續下降,天藍、水清、森林環繞的生態城市基本建成;市民“七有”“五性”需求在更高水平上有效滿足,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健康北京建設取得長足進展,中等收入群體顯著擴大,人的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十四五”時期北京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
4.“十四五”時期北京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深入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以首都發展為統領,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以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為新引擎,以疏解非首都功能為“牛鼻子”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以高水平對外開放打造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率先探索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有效路徑,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經濟行穩致遠、社會安定和諧,為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開好局、起好步。
5.“十四五”時期北京經濟社會發展基本要求。推動“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要嚴格遵循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深化改革開放、堅持系統觀念等重大原則,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堅持以首都發展為統領。正確處理好“都”與“城”的關系,始終把大力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平作為首都發展的全部要義來牢牢把握,將“四個中心”“四個服務”蘊含的巨大能量充分釋放出來,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更加突出創新發展。在減量發展背景下,堅持走依靠創新驅動的內涵型增長路子,發揮北京科技和人才優勢,大力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積極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新需求,鞏固高精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
——更加突出京津冀協同發展。牢牢抓住疏解非首都功能這個“牛鼻子”,以減量倒逼集約高效發展,推動北京城市副中心和河北雄安新區兩翼齊飛,增強與天津、河北聯動,構建現代化都市圈,建設以首都為核心的世界級城市群。
——更加突出開放發展。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用好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對外開放,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更加突出綠色發展。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嚴守“雙控”“三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擴大生態空間容量,持續改善環境質量,讓青山綠水藍天成為大國首都底色。
——更加突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堅持共同富裕方向,緊緊圍繞“七有”目標和市民需求“五性”特點,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更加突出安全發展。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底線思維,系統構筑安全防線,妥善防范化解現代化進程中的各種風險,堅決維護首都安全穩定。
6.“十四五”時期北京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按照首都發展要求,錨定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綜合考慮未來發展趨勢和條件,堅持戰略愿景和戰術推動有機結合,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有機統一,今后五年努力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首都功能明顯提升。中央政務活動服務保障能力明顯增強,全國文化中心地位更加彰顯,國際交往環境及配套服務能力全面提升,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基本形成。
——京津冀協同發展水平明顯提升。疏解非首都功能取得更大成效,城市副中心框架基本成型,“軌道上的京津冀”暢通便捷,生態環境聯防聯控聯治機制更加完善,區域創新鏈、產業鏈、供應鏈布局取得突破性進展,推動以首都為核心的世界級城市群主干構架基本形成。
——經濟發展質量效益明顯提升。具有首都特點的現代化經濟體系基本形成,勞動生產率和地均產出率持續提高,科技創新引領作用更加凸顯,數字經濟成為發展新動能,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持續壯大,服務業優勢進一步鞏固,形成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動態平衡。城鄉區域發展更加均衡。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更大突破,開放型經濟發展邁上新臺階。
——生態文明明顯提升。綠色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普遍推廣,垃圾分類成為全市人民自覺行動,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碳排放穩中有降,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綠色北京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民生福祉明顯提升。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分配結構明顯改善,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健康北京建設全面推進,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教育、社保、住房、養老、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城市治理各領域基礎性制度體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建設邁出新步伐;鶎又卫硭酱蠓嵘,社會治理總體效能持續增強,市民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明顯提高。平安北京建設深入推進,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體制機制不斷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顯著增強,發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三、大力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平
7.全力做好政治中心服務保障。嚴格落實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結合功能疏解、搬遷騰退,推進老城重組,優化核心區功能布局,營造安全、高效、有序的政務環境。加強中南!彀查T廣場、長安街沿線、玉泉山及周邊空間管控和綜合整治,嚴控建筑高度,強化安全保障。優化中央政務功能布局,推進國家功能區建設。持續降低首都功能核心區人口、建筑、商業、旅游“四個密度”。完善重大國事活動常態化服務保障機制。健全“四個服務”相關體制機制。
8.扎實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圍繞“一核一城三帶兩區”總體框架,持續做好首都文化這篇大文章,建設人文北京。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辦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和首都高端智庫建設。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加強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聚焦建黨100周年等歷史節點,組織開展系列主題活動。深入實施北京市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方案,推動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首善之區。深入實施北京市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方案,建設中國共產黨早期革命活動(北大紅樓)、抗日戰爭(盧溝橋和宛平城)、建立新中國(香山革命紀念地)愛國主義教育主題片區,打造全國一流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深入實施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文明創建工程,發展志愿服務,拓展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推動首都精神文明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注重老城整體保護與復興。保護好兩軸與四重城廓、棋盤路網和六海八水的空間格局,擴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統籌做好文物保護、騰退開放和綜合利用。加快推進中軸線申遺保護工作,力爭取得突破性成果。推進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立法。加強老字號傳承創新,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加強大運河、長城、西山永定河“三條文化帶”傳承、保護和利用,建設好長城、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北京段),建設中國長城博物館和大運河博物館。推進琉璃河西周燕都考古遺址公園等項目建設。加強“三山五園”地區整體保護,建設好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
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建設。打造一批國際級文化展示平臺。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建設博物館之城。積極發展實體書店,廣泛開展全民閱讀,建設書香京城。建設新型網絡傳播平臺,打造全國標桿性區級融媒體中心。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精品工程,辦好文化惠民活動。補齊城市副中心、回天地區、城市南部地區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短板,打造一批文化體育新地標。提高公共文化設施運營效率,促進公共文化供給多元化、服務方式智能化。
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引領區建設。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推動文化與科技、旅游、金融等融合發展,培育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利用老舊廠房拓展文化空間,打造更多網紅打卡地。加強市級文化產業園區規范化運營管理,建設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打造文化科技產業集群。持續深化國家文創實驗區建設,推動設立文化發展基金、文創銀行,用好文創板平臺,建設版權運營交易中心和藝術品交易中心,培育頭部文化企業,構建充滿活力的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文化市場體系。做強北京國際設計周等品牌文化活動,建設設計名城。推進國家文化出口基地等建設,促進優秀文化產品進入國際市場。舉辦歷史文化名城論壇、中國大運河文化帶“京杭對話”等活動。積極組織參與國際重大文化交流,提升國際傳播能力,講好中國故事、北京故事。
9.加強國際交往中心設施和能力建設。積極服務國家總體外交大局,進一步增強外交外事活動承載力。扎實推進雁棲湖國際會都擴容提升,建成國家會議中心二期,啟動建設第四使館區,完善大興國際機場、城市副中心等地區國際交往服務功能。加強國際交往功能區周邊綜合整治和環境提升,完善商務等配套功能。規劃建設國際組織集聚區,爭取一批國際組織、跨國公司總部和國際專業機構落戶。加快國際會展業發展,建設新國展二三期,啟動大興國際機場會展設施建設。承辦和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會議、國際會展、國際文化旅游活動,持續辦好北京國際電影節、北京國際音樂節等品牌活動。加快推進國際學校、國際醫院建設,建設國際語言環境。積極參與和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拓展與國際友城交往,深化民間交往合作。
10.加快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全面服務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創新驅動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制定實施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戰略行動計劃,建設科技北京。辦好國家實驗室,加快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推進在京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重組,推動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布局建設,形成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支持量子、腦科學、人工智能、區塊鏈、納米能源、應用數學、干細胞與再生醫學等領域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統籌布局“從0到1”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聚焦高端芯片、基礎元器件、關鍵設備、新材料等短板,完善部市合作、央地協同機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卡脖子”技術。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打通基礎研究到產業化綠色通道。
推進“三城一區”融合發展。進一步聚焦中關村科學城,提升基礎研究和戰略前沿高技術研發能力,取得一批重大原創成果和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發揮科技創新出發地、原始創新策源地和自主創新主陣地作用,率先建成國際一流科學城。進一步突破懷柔科學城,推進大科學裝置和交叉研究平臺建成運行,形成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群,打造世界級原始創新承載區。進一步搞活未來科學城,深化央地合作,盤活存量空間資源,引進多元創新主體,推進“兩谷一園”建設,打造全球領先的技術創新高地。進一步提升“一區”高精尖產業能級,深入推進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順義創新產業集群示范區建設,承接好三大科學城創新效應外溢,打造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示范區。強化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先行先試帶動作用,設立中關村科創金融試驗區,推動“一區多園”統籌協同發展。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科創30條”等落深落細。改進科技項目組織管理方式,實行“揭榜掛帥”等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提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能級。促進政產學研用深度融合,建立健全軍民融合創新體系。支持在京高校和科研機構發起和參與全球重大科學計劃,辦好世界智能網聯汽車大會等國際性科技交流活動。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發揮企業家在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有效落實對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發揮大企業引領支撐作用,支持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為創新重要發源地。積極培育硬科技獨角獸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優化創新創業生態,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發展。
四、牢牢抓住疏解非首都功能這個“牛鼻子”,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
11.持續推動疏解整治促提升。堅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深入落實中央“控增量”“疏存量”政策意見,動態完善新增產業禁止限制目錄,完善功能疏解引導和倒逼政策。完善央地聯動疏解機制,主動配合支持部分央屬市屬資源向河北雄安新區等地疏解轉移。持續開展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有序疏解一般制造業企業、區域性專業市場和物流中心,保留一定重要應急物資和城市生活必需品生產能力。嚴格落實人口調控責任制。創建基本無違法建設區。統籌利用疏解騰退空間,推動騰籠換鳥,改善人居環境,優化提升首都功能。
12.高水平規劃建設城市副中心。堅持世界眼光、國際標準、中國特色、高點定位,打造京津冀協同發展橋頭堡。牢固確立綠色發展定位,積極拓展綠色生態空間,打造便利可達的城市濱水生態體系,建設潮白河生態綠帶,創建大運河5A級景區,推動和天津、河北通航。推動企業清潔生產,推行綠色建筑,建設北京綠色交易所。堅持一年一個節點,每年保持千億以上投資強度,全市各方面資源優先向城市副中心投放。建成行政辦公區二期,實現第二批市屬行政事業單位遷入,帶動更多功能和人口轉移。高標準運營環球主題公園及度假區一期,謀劃建設二三期。建成綜合交通樞紐、三個文化設施、通州堰、六環路入地改造、人民大學通州校區、路縣故城遺址公園等項目。有序推進特色小鎮建設,確保張家灣設計小鎮、臺湖演藝小鎮、宋莊藝術小鎮精彩亮相。圍繞“3+1”主導功能謀發展,大力建設運河商務區、文化旅游區、臺馬科技板塊和中關村通州園等片區,辦好網絡安全產業園,打造高端商務、文化旅游、數字信息等千億級產業集群。吸引一批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重大產業項目,推動央企、市屬國企等優質資源落地。推動老城雙修,提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質量,提高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抓好通州區與北三縣協同發展規劃落地實施,推動一體化發展。健全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引導適宜產業向北三縣延伸,打通道路堵點,完善交通等基礎設施,優化居住、養老等配套布局。
13.推動形成更加緊密的協同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北京“一核”輻射作用,帶動環京重點地區發展。堅持把支持河北雄安新區建設作為分內之事,建成“三校一院”交鑰匙項目,共同推進河北雄安新區中關村科技園規劃建設,推動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領域合作。唱好京津“雙城記”,加強濱海-中關村科技園等重點平臺建設,推進北京空港、陸港與天津港的融合。大力推進區域交通一體化,積極推進京雄高速等高速公路建設,推動鐵路客運和貨運外環線建設,推動過境貨運功能外移,推進豐西、雙橋編組站外遷。加快京濱城際、京唐城際、京港臺高鐵(豐雄商段)、城際鐵路聯絡線等軌道交通建設,建設“軌道上的京津冀”。深化區域大氣、水和固體廢物污染聯防聯控聯治機制,支持張家口首都水源涵養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支撐區建設。積極引導龍頭企業在津冀布局,加強京津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以創新鏈帶動產業鏈供應鏈,深入推動產業協同發展。加強就業、養老、社保等政策銜接,完善區域公共服務共建共享體制機制。
14.高標準完成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籌辦任務。全面落實綠色、共享、開放、廉潔辦奧理念,主動做好各類風險防范應對準備,成功舉辦一屆精彩、非凡、卓越的奧運盛會。高質量完成場館和基礎設施建設,深化賽事組織、場館運行和外圍保障,提升籌辦工作專業化、國際化水平。堅持“三個賽區、一個標準”,統籌做好交通、餐飲、住宿、醫療、安保等服務保障工作。有序做好市場開發、宣傳推廣、媒體運行等工作。精心策劃組織火炬傳遞、開閉幕式等文化活動。依據疫情變化調整辦賽策略,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預案。加強冰雪運動隊伍建設,提升冰雪運動競技水平,帶動市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參與冰雪運動。實施科技冬奧行動計劃,提升智慧城市服務水平。因地制宜規劃推進場館可持續利用,加快建設北京國際奧林匹克學院,建設北京冬季奧林匹克公園和奧運博物館,打造值得傳承、造福人民的雙奧遺產。協同建設京張文化體育旅游帶。
五、率先探索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有效路徑,建設特色與活力兼備的現代化經濟體系
15.抓好“兩區”“三平臺”建設。全面推動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建設,進一步推動科技、互聯網信息、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金融、文化旅游、教育、健康醫療、專業服務等領域擴大開放。全力打造以科技創新、服務業開放、數字經濟為主要特征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快探索具有較強國際市場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高水平推進科技創新、國際商務服務、高端產業三個片區和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大興機場片區(北京區域)建設,推動京津冀協同開放。強化“兩區”政策聯動,實現“1+1>2”的效果。持續擴大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國際影響力,組建全球服務貿易聯盟,建設服務貿易特殊監管區,促進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融合發展,打造全球最具影響力的服務貿易展會。辦好中關村論壇,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交流合作與科技成果發布、展示、交易的重要平臺。舉辦高水平金融街論壇,打造國家金融政策權威發布平臺、中國金融業改革開放宣傳展示平臺、服務全球金融治理的對話交流平臺。
16.加快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堅持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不斷提升“北京智造”“北京服務”競爭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以頭部企業帶動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和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一鏈一策”定制重點產業鏈配套政策。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堅持智能制造、高端制造方向,壯大實體經濟根基,保持制造業一定比重。大力發展集成電路、新能源智能汽車、醫藥健康、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前瞻布局量子信息、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衛星互聯網、機器人等未來產業,培育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在順義、大興、亦莊、昌平、房山等新城,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智造產業集群。鞏固現代服務業優勢,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推動生活性服務業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提升金融業核心競爭力,服務保障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大力發展數字金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加快數字貨幣試驗區、金融科技與專業服務創新示范區、銀行保險產業園、基金小鎮、金融安全產業園等建設,支持各類金融企業做大做強。穩妥推進數字貨幣研發應用,發展全球財富管理。激發科技服務、研發設計等服務業活力,發展全國技術交易市場和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推動商務服務業高端化國際化發展,提升北京商務中心區國際化水平,探索建立專業服務國際聯合體和行業聯盟。促進生活性服務業標準化、品牌化發展,織密便民商業網點,著力發展健康、養老、育幼、文化、旅游、體育、家政、物業等服務業。提升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水平,抓好“米袋子”“菜籃子”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發展種業、觀光農業、特色農業、智慧農業、精品民宿,建設一批現代化設施農業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農產品品牌。
17.大力發展數字經濟。順應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發展趨勢,實施促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行動綱要,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深入實施北京大數據行動計劃,加緊布局5G、大數據平臺、車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推動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賦能改造。實施應用場景建設“十百千工程”,率先在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區”、冬奧園區、大興國際機場等區域建設一批數字經濟示范應用場景。鼓勵線上教育、在線醫療、遠程辦公、云上會展等新業態發展。加快企業數字化賦能,促進平臺經濟、共享經濟健康發展。加快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提升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健全數字領域法規與政策體系,完善數據共享規則和標準體系,培育數據交易市場,組建大數據交易所,促進數據資源高效有序流動和深度開發利用。推動政務數據分級分類、安全有序開放,保障數據安全。積極參與數字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
18.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領和創造新需求。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增加消費有效供給,推動消費向體驗化、品質化和數字化方向提檔升級,大力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培育做優平臺企業,鼓勵消費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加強線上線下消費融合。增加健康、養老、文化、體育、旅游等服務消費供給。推進傳統商圈改造,打造一批購物小鎮,提升特色商業街區品質。繁榮夜間經濟。積極發展首店經濟,布局免稅店,促進境外消費回流。擴大入境旅游。改善消費環境,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作用,擴大有效投資,實施一批對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全局性意義的重大項目。強化高精尖產業投資。持續加大對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區”、城市南部地區等重點區域的投資力度。擴大軌道交通等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強化城市更新、民生保障等領域投資。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暢通超大城市現代流通體系,提高高鐵、國際航空貨運等現代綜合運輸能力,支持商貿流通設施改造升級、健康發展。辦好馬坊等物流基地,建設現代化物流體系。完善冷鏈網點建設,提高冷鏈物流標準化水平。
19.統籌區域協調發展。滾動實施城市南部地區行動計劃,抓好麗澤金融商務區、大興生物醫藥基地、房山北京高端裝備制造基地等重點功能區建設,優化提升南中軸發展環境,縮小南北發展落差。推動西部地區發展,建設北京京西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提升平原新城綜合承載能力,補齊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短板,支持承接適宜的功能和產業,布局一批標志性重大項目,形成各具特色產業發展布局,打造首都發展新增長極。推進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因地制宜發展綠色產業,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深化平原區和生態涵養區結對協作機制,不讓保護生態環境的吃虧。
20.推動城鄉融合發展。全面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加強美麗鄉村建設,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制定北京率先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行動方案,完善農村基礎設施。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村地區管”體制機制,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激發農村“三塊地”活力。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經濟組織服務能力。實施城鄉結合部建設行動計劃,強化產業提升和環境整治。推廣王四營鄉減量發展試點,全面推進“一綠”地區城市化建設;制定“二綠”地區規劃,探索實施路徑,推動大尺度綠化。健全農民增收機制,加強低收入農戶脫低后的常態化幫扶。完善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長效機制,助力河北、內蒙古等受援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并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增強發展活力和創造力
21.激發市場活力。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推進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市場化改革。積極推進土地管理利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改革,研究制定綜合性機制鼓勵盤活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分層分類推進市屬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和企業重組,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加強國有企業監管。健全支持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制度,落實好減稅降費、減租降息、穩企穩崗等政策措施,有效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22.深化財稅金融投融資改革。加強財源建設,全面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改革,建立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推進財政支出標準化,強化財政資源統籌,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推進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主動配合加快地方稅體系建設。用好各類產業基金。完善首貸中心、續貸中心、確權融資中心,建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心,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深入推動新三板市場改革,打造面向全球服務中小企業的主陣地。推動設立金融法院。完善政府資金配置多渠道投融資模式,用好各類專項債。健全民間資本推介項目長效機制,規范PPP模式,積極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完善棚戶區改造、土地儲備、老舊小區改造等資金籌措機制。
23.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入轉變政府職能,優化完善機構職能體系。完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滾動推出營商環境改革政策,探索實施一批突破性、引領性改革舉措,提高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水平,打造國家營商環境示范區。健全12345便企服務功能和市區兩級走訪企業、“服務包”“服務管家”制度,加強對中小企業服務,構建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放寬市場準入門檻,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涉企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擴大政務公開。持續完善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加強數字服務、數字監管建設,推進智慧化發展,運用技術手段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市場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實施“互聯網+信用監管”,擴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符合首都特點的統計現代化改革。深化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改革。
24.發展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堅持引資、引技、引智相結合,提升利用外資質量和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積極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加快首都機場基礎設施改造升級,推進大興機場二期及配套設施建設,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雙樞紐格局。推進首都機場臨空經濟示范區建設,實施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行動計劃,相互促進、聯動發展。推動天竺、大興機場綜保區高質量特色發展和亦莊綜保區建設。建設好國際合作產業園。支持企業走出去,培育本土跨國企業集團,堅定維護企業海外合法權益。加強與亞投行、絲路基金等國家開放平臺對接。完善京港、京澳全方位合作機制,促進京臺交流合作。
七、深入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切實提高首都城市治理水平
25.持續推動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深化完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推動重點功能區規劃、專項規劃與街區控規有機融合,實現“多規合一”。嚴格落實減量發展任務,強化全域空間管控,堅決守住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嚴控戰略留白空間。全面實施增減掛鉤,持續推進城鄉建設用地減量提質。嚴格控制建筑規模,統籌剛性約束與彈性供給。注重城市設計,加強建筑高度、城市天際線、第五立面、城市色彩等管控,塑造特色鮮明的城市風貌。堅定依法有序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淺山區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違建別墅等專項整治,深入抓好規劃自然資源領域問題整改。健全分級分責不分散的規劃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城市體檢評估,落實規劃實施監督問責制度,堅決維護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
26.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制定實施專項行動計劃,創新存量空間資源提質增效政策機制。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更新實施模式,推動平安大街、鼓樓大街、觀音寺等重點片區更新改造,加快形成整體連片規模效應。積極推進新首鋼高端產業綜合服務區建設發展,加強工業遺存保護利用,打造新時代首都城市復興新地標。深入推進背街小巷環境精細化整治提升行動計劃,著力打造精品宜居街巷。持續推進老舊小區、危舊樓房、棚戶區改造,推廣“勁松模式”“首開經驗”,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多種形式推進老城平房區申請式騰退和改善。推動老舊廠房、老舊商場、老舊商務樓宇更新改造。加快推進城市更新領域相關立法。
27.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構建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城市基礎設施體系。推進軌道交通和地面公交協調發展的公共交通體系建設,織密城市路網,推進平谷線等線路建設,建成豐臺站、霍營(黃土店)等大型交通樞紐。實施市郊鐵路建設行動計劃,整體提升城市副中心線、東北環線、通密線,推進S2線南段通勤化改造,建設京門—門大線。加強軌道交通與周邊用地及城市功能一體規劃。加快貨運結構調整,推進“公轉鐵”和多式聯運。完善能源基礎設施和安全保障機制,優化能源結構。高效利用地下空間資源,科學構建綜合管廊體系,引導市政設施隱形化、地下化、一體化建設。增強能源、水資源戰略儲備,加快天津南港和唐山LNG儲備設施建設,推動南水北調中線擴能、東線進京工程市內配套項目,建設西郊、密懷順等地下蓄水區,完善城市供水管網系統。大幅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主城區積水點動態清零,建設海綿城市。加強人防設施與城市基礎設施相結合,實現軍民兼用。
28.提高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建設數字孿生城市,高標準構建城市大腦和網格化管理體系。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推動城市管理理念、手段等創新。進一步健全完善城市治理所需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度和標準。持續治理交通擁堵,堅持公交優先,優化公交線路,優化擁車、用車管理策略,加強停車綜合治理。建設自行車道網,改善慢行出行環境。構建健康街區評價指標體系,營造人本友好、安全、健康的城市公共空間。
29.構建具有首都特點的超大城市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區域化黨建工作機制,推動“雙報到”常態化。深化街道鄉鎮管理體制改革,完善街道鄉鎮職責清單和賦權清單制度,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協管員隊伍整合,統籌推動撤村建居、街道和社區規模調整。推進社區治理創新,強化社區服務功能,持續為社區減負。鼓勵多元主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辦好社區議事廳等多種平臺,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街巷長、社區專員、小巷管家等作用,實現共建共治共享。實施新一輪回天地區行動計劃,深化“回天有我”創新實踐,打造黨建引領、多方參與、居民共治的大型社區治理樣本。
八、堅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戰略位置,著力建設健康北京
30.堅持不懈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不放松,完善“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常態化防控機制。發揮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作用,嚴格落實外防輸入措施。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監管,嚴格食品供應鏈防疫。發揮發熱門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哨點”作用。提升核酸檢測能力水平。持續抓好口岸、社區、公共場所、特殊場所、人員密集和空間密閉場所等常態化防控。提高突發疫情應急處置能力。
31.健全首都公共衛生管理體系。深入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落實加強首都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堅持預防為主、健康優先,加大公共衛生投入,改革和強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提升公共衛生監測預警、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優做強市級疾控中心,規劃建設市疾控中心新址,推進市、區兩級疾控中心標準化建設,統籌布局P3實驗室。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傳染病救治能力建設。強化街道鄉鎮公共衛生職責,做實社區(村)公共衛生委員會。加強疾控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公共衛生首席專家制。加強防控應急物資儲備能力建設。有序推進公共衛生領域立法修法。
32.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制定實施新一輪健康北京行動計劃。堅持基本醫療衛生事業公益屬性,推進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完善分級診療服務體系,推進緊密型醫聯體建設,推動健康聯合體試點,實現全市街道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動態全覆蓋。提高家庭醫生簽約覆蓋率和服務水平。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快形成以公立醫院為主體的多元化辦醫格局。促進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均衡布局,實現每區都有三級醫院及標準化建設的婦幼保健院。加強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加大中醫藥創新和人才培養支持力度,設立市級中醫醫學中心。推進研究型醫院建設,示范建設研究型病房,加強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科研攻關,支持新型疫苗、診斷技術、治療藥物、高端醫療設備等研發應用。落實首都市民衛生健康公約,引導市民形成良好衛生習慣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建家庭、社區(村)、單位、學校等健康單元,推動愛國衛生工作從環境衛生治理向全面社會健康管理轉變。實現國家衛生區全覆蓋。建立高水平衛生健康信息系統,加強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使用,推動互聯網診療服務。
33.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落實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完善街道社區就近養老服務網絡,推進養老服務驛站可持續發展,建立健全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編制養老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培育養老新業態,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鼓勵養老資源在周邊布局,推動異地醫保一體化結算。積極開發老齡人力資源,發展銀發經濟。推進適老宜居環境建設,營造老年友好型社會氛圍。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保持城市活力。完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人口素質。
34.著力提升體育事業發展水平。增加體育場地設施供給,推動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打造百姓身邊的“一刻鐘健身圈”。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廣泛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持續提高市民身體素質。促進體育新消費,推動健身休閑等體育產業發展。優化競技體育項目布局,加強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引進國際高端體育賽事,完成工體改造,辦好亞洲杯足球賽。
九、聚焦“七有”“五性”,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和改善民生
35.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研究制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續穩定增長行動計劃,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穩步提升最低工資標準,著力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推進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鼓勵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機制,取締非法收入。積極發展慈善事業。
36.全面提高就業質量。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做好各類困難人員就業幫扶和托底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多渠道靈活就業和勞動技能型就業。健全失業監測預警機制,用好失業保險基金。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鼓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全面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37.推進首都教育現代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五育并舉”,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高學前教育質量,規范社會力量辦園。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深化學區制管理和集團化辦學,多途徑擴大義務教育學位供給,優先補足重點區域和結構性缺口。完善市級優質高中教育資源統籌機制,推動高中教育多樣化特色發展。完善特殊教育、專門教育保障機制。增強職業技術教育適應性,實現產教融合。支持在京高!半p一流”建設,推進市屬高校內涵、特色、差異化分類發展。加快推進沙河、良鄉高教園區建設。推進智慧校園和智慧課堂建設,打造“未來學!。加大教師培養培訓力度,強化師德師風建設,打造高素質專業化教育人才隊伍。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完善終身學習體系,建設學習型城市。
38.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最低繳費年限調整、延遲退休等國家政策,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推進社保轉移接續,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統一城鄉失業保險政策,建立健全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應急管理機制,確保社;鸢踩沙掷m運行。推進民生卡“多卡合一”改革。健全退役軍人工作體系和保障制度。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健全老年人、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
39.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保障體系。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有序均衡供應住宅用地,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鼓勵存量低效商辦項目改造,深入推進集體土地租賃住房試點,持續規范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優化住房供應空間布局,促進職住平衡。深入實施物業管理條例,健全完善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委會(物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協調運行機制,充分調動居民參與積極性,形成社區治理合力。發揮業委會(物管會)和物業行業協會作用,開展物業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著力提高物業服務水平。鼓勵用市場化手段破解老舊小區、失管棄管小區物管難題,推動物業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40.著力辦好群眾家門口的事。強化大抓基層導向,深入推進黨建引領“吹哨報到”向社區治理深化,完善基層治理的應急機制、服務群眾的響應機制和打通抓落實“最后一公里”的工作機制。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更好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作用,深化“接訴即辦”改革,用好民生大數據,推動主動治理、未訴先辦,解決好群眾身邊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
十、大力推動綠色發展,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
4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堅持“一微克”行動,以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為抓手,聚焦機動車、生產生活、揚塵等領域,協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鞏固平原地區“無煤化”治理成果,科學有序推進山區村莊煤改清潔能源。優化調整交通運輸能源結構。嚴控、調整在京石化生產規模。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實施二氧化碳控制專項行動和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行動。
加強水污染治理和水資源保障。堅持河湖長制,統籌治理河道及兩岸生態環境,加快補齊城鄉水環境治理短板。持續推進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拒馬河等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完善流域、區域水生態補償制度,保護好密云水庫和官廳水庫。加快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實施好節水行動,嚴格用水總量控制,實現經濟社會用水總量零增長,提高水資源集約安全利用水平。強化土壤污染風險管理和生態修復,推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嚴格施行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堅持黨建引領,把垃圾分類納入社區治理。以服務促管理,推動市民文明習慣養成。嚴格落實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發揮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單位及其居住小區帶頭作用。完善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網絡和運輸體系,提升垃圾焚燒、生化、填埋等設施建設管理水平。聚焦重點行業和關鍵環節,持續從源頭上促進垃圾減量,提高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42.提升生態環境空間容量。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增強森林濕地生態系統完整性、連通性,建立林長制。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實現生態空間只增不減。完成新一輪百萬畝造林綠化工程。抓好核心區綠化,開展長安街、中軸線沿線綠化景觀優化,推進“院中一棵樹”、口袋公園和道路林蔭化建設。推進溫榆河公園一二期、南苑森林濕地公園等成長型公園建設,推動綠隔地區城市公園環、郊野公園環建設。推動城市綠道和森林步道建設。深度挖掘傳承世園會遺產,辦好園藝小鎮。全面創建國家森林城市。繼續實施城市生態修復、功能完善工程,全面實施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加大拆違還綠、留白增綠力度。加強生物多樣性恢復和保護,嚴厲打擊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行為。
43.提高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水平。全面推進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重要領域綠色化改造,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壯大綠色節能、清潔環保等產業,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創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率先建成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深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引導全社會踐行綠色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倡導“光盤行動”,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
44.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制定并落實最嚴格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標準。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體系,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自然資源統一調查、評價、監測、確權登記制度,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執法司法制度,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健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深化生態環保督察。
十一、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全力維護首都安全穩定
45.加強風險防控。提升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能力,堅決馴服“灰犀!眴栴},全面防范“黑天鵝”事件,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完善地方金融監管協調和風險處置機制,嚴格防范和有序處置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非法集資等領域風險。嚴格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加強國有企業債務約束和經營風險管理。做好國際經貿風險監測研判和預案設計,豐富法律政策工具箱。加強疫情對宏觀經濟運行和微觀主體影響的監測研判,排查化解潛在風險點。建設韌性城市,加強綜合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和應急體系建設。持續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完善水、電、油、氣、糧食等戰略資源應急儲備和應急調度制度,建立重要目標、重要設施、重要區域安全狀況和風險防控能力定期評估機制,加強對交通物流、市政能源、通訊保障等生命線工程的安全保障和監測。提升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維護新型領域安全。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應急管理體制,提升對非常規突發重大事件響應和處置能力。
46.持續建設平安北京。嚴格落實國家安全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壓實各級黨委(黨組)國家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制度,加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加強國家安全宣傳教育,鞏固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筑牢首都國家安全屏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堅決捍衛首都政治安全。嚴格落實反恐怖工作責任制,保持對暴恐活動嚴打高壓態勢,守住不發生暴恐活動底線。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常態化輿情監測研判,落實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強化網絡空間綜合治理。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訪制度,完善各類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加強訴源治理,減少訴訟量,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完善立體化、信息化、智能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健全掃黑除惡長效機制,嚴厲打擊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出違法犯罪活動。加強“雪亮工程”、智慧平安社區等建設。構建首都特色禁毒戒毒體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消防、建筑施工、交通、核、生化、危爆物品、水電氣熱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落實食品藥品監管責任制,建立全面覆蓋、社會共治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
十二、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為實現“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提供堅強保證
47.加強黨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的領導。貫徹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推動全市黨員干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北京不折不扣落地落實。落實中央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的意見,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堅持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為黨和人民事業不懈奮斗。堅決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提高黨的建設質量,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常態化。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落實好干部標準,以提高治理能力為重點,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干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著力鍛造一支與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相適應、與首都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著力提高廣大干部特別是年輕干部政治能力、調查研究能力、科學決策能力、改革攻堅能力、應急處突能力、群眾工作能力、抓落實能力。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高標準完成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推動基層黨組織全面進步全面過硬。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公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
48.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更好發揮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優勢和作用。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提高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水平。深入推進政黨協商,健全黨同民主黨派合作共事機制,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更好履行職能。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堅持大團結大聯合主題,構建大統戰工作格局,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健全統一戰線制度體系,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工作,凝聚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海外僑胞力量。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把人民群眾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認真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創新互聯網時代群眾工作機制,緊緊依靠全市人民推動首都新發展。支持駐京解放軍、武警部隊建設,加強國防后備力量建設,鞏固軍政軍民團結。
49.大力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增強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強市委對立法工作領導,充分發揮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主導作用,堅持問題導向,加強首都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等重要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健全首都治理急需的、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規制度,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完善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運行和監督機制,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加快法治社會建設,強化法治宣傳教育,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形成全社會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堅守法治的良好風氣。
50.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全面完成新時代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人才支撐行動計劃,以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骨干人才、一流文化人才、優秀青年人才五支隊伍建設為重點,引領帶動全市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實施原始創新人才培育工程、產業領軍人才培優工程、杰出青少年人才培養工程、知識更新工程,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整合優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聚集造就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頂尖科學家集群和創新人才梯隊。培養國際法律服務、商務仲裁等方面人才。完善首都人才工作相關法規、產業人才協同創新體系、多邊合作體系和人力資源公共服務體系,持續推動中關村人才特區政策突破創新,塑造首都國際人才社區等品牌,不斷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生態,建設國際人才高地。
51.健全規劃制定和落實機制。按照本次市委全會要求,高標準編制本市“十四五”規劃綱要和專項規劃,在認真測算基礎上提出相應量化目標,確定一批重大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大工程,清單化管理,項目化推進。各區要結合實際編制好本地區“十四五”規劃。用好高質量發展評價體系。各級、各專項規劃要貫徹新發展理念、反映高質量發展要求、拿出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實際行動,增加政府履行職責約束性指標。健全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完善規劃實施監測評估機制,確保市委關于“十四五”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實現“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任務繁重、前景光明。全市人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開拓創新、銳意進取,為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斗!
配套政策目錄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 2
二、國家千人計劃 2
三、北京海聚工程 5
四、中關村高聚工程 8
五、中關村海歸人才 14
六、中關村高端人才創業基地 16
七、中關村雛鷹人才 16
八、中關村企業掛牌補貼 17
九、房山區眾創空間優惠政策 18
十、房山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19
十一、房山區稅收扶持政策 20
十二、房山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支持辦法 21
十三、房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 31
十四、房山區企業掛牌補貼 35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2、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二)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減免10%,按照15%征收;
2、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以進行研發費用確認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
3、企業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同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
二、國家千人計劃
(一)項目
1、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含人文社科項目)
申報人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一年內。引進后應全職在國內工作不少于3年。累計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其中,人文社科項目申報單位為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重點引進知識產權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關系、外交學、心理學等專業的急需緊缺人才。
2、創新人才短期項目
引進主體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后要求在國內連續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個月。申報人累計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
3、創業人才項目
申報人回國時間不超過6年,創辦的公司應在2年以上5年以下。
4、外專項目
申報人應為非華裔外國專家,申報時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來華工作時間應在一年內。申報人累計申報次數不超過2次?紤]到外國專家的實際情況,申報人年齡可放寬到65歲。
(1)“長期項目”。申報主體為市屬非外資各類項目單位,引進后應至少來華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個月。
(2)“短期項目”。申報主體為市屬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后要求在國內連續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個月。
5、青年項目
引進主體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部分金融機構。申報人應取得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40周歲,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經歷。引進后要求全職在國內工作。申報時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一年以內。
金融機構今年起試點申報青年項目,試點為期2年,每年引進規?刂圃30人以內。引進主體為我市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機構或市屬金融管理部門。除上述條件外,申報人還需滿足以下條件:從事金融領域工作,年齡不超過40周歲;一般應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學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機構全職工作經歷;申報時在海外商業性金融機構有正式職位,或在海外金融監管機構有正式職位;屬于金融領域同齡人中的拔尖人才,業績突出,在同業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為所在領域領軍人才的發展潛力。引進后全職到我市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機構或市屬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不少于3年。
6、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
申報人應為自然科學研究或工程技術領域的國際頂尖專家,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茨獎等國際大獎的獲得者;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學、科研機構任職的國際著名學者;國家急需緊缺的其他頂尖人才。引進后要求全職在國內工作至少5年。
7、文化藝術人才項目
引進主體為國有文化單位、藝術院校。今年繼續開展試點,引進規?刂圃30人以內。從事研究工作的申報人,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不超過55歲。從事舞臺藝術和創意設計的申報人,可適當放寬學歷和年齡要求;申報時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一年內。申報長期項目的,引進后應全職在國內工作不少于3年;申報短期項目的,要求在國內連續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個月。申報人累計申報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二)支持政策
1、平等的事業發展平臺
根據規定,引進人才可擔任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央企業、國有商業金融機構中級以上領導職務(外籍人士擔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但任國家重大科技專項、863、973、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負責人∩申請政府部門的科技資金、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用于在中國境內開展科學研究或生產經營活動。有關部門要注重吸收引進人才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咨詢論證、重大科研計劃和國家標準制定、重點工程建設等工作。引進人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有權決定科研經費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研究內容或技術路線進行調整;有權決定團隊成員的聘任。按照國際慣例評價引進人才的績效,要避免多頭評價、重復評價∩推薦引進人才參加國內各種學術組織,可參加中國科學院院獅外籍院施、中國工程院院獅外籍院施評選
2、經費支持
對引進的“千人計劃”專家,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金額的一次性經費補助,其中創新短期項目、青年千人計劃、新疆項目入選專家為50萬元,其他項目入選專家為100萬元。此外,中央財政還給予青年千人計劃入選專家每人100萬元-300萬元、外專千人計劃入選專家每人300萬元-5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分3年撥付。
3、生活便利措施
按照規定,為引進人才提供和國外基本相當的工作條件,給予相應的薪酬待遇,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戶、醫療、保險、住房、稅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學等方面予以優待。對外籍專家,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即中國“綠卡”,作為其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持有人除政治權利和法律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外,原則上與中國公民享有相同權利,承擔相同義務。為保證政策落實,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家和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設立“千人計劃”專家服務窗口,負責中央在京單位專家待遇落實,并指導各地窗口的服務工作;在各省區市組織或人社部門設立分窗口,實行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務。
4、有序流動
按照規定,引進人才應在國內工作3年及以上,合同期滿可以自由流動。在合同期限內,如果原單位不能提供適合的工作平臺,經專家本人申請、原單位同意,專家可流動到國內其他單位工作,以最大限度發揮專家作用。
三、北京海聚工程
(一)申報單位范圍
市屬單位,各區縣、各類園區(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和工業園)內非公有制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引進人才單位成立時間為1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1、全職工作類
(1)符合《北京市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申報人在年齡、學歷、職務、職稱等方面需破格的,需提交書面說明;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選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個月,至少連續工作3年;
(3)回國工作時間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2、青年項目
(1)屬自然科學或工程技術領域。截至2015年4月,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經歷;
(3)申報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或知名企業研發機構有正式教學或科研職位;
(4)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選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個月,至少連續工作3年。
(5)回國工作時間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對博士在讀期間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應屆畢業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績的,申報時應提交破格材料。
3、短期項目
(1)系北京市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急需、緊缺領域的戰略科學家或學術技術帶頭人,符合《北京市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2)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單位,有明確具體的工作目標任務,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帶動高新產業和新興學科的發展;
(3)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入選后至少連續來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個月。如已簽訂合同的,其合同的簽訂時間須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4、外專長期項目
(1)申報人選為非華裔外國專家;考慮到外國專家的實際,年齡可放寬到65歲。
(2)須符合《北京市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3)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選后至少連續來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個月;
(4)來華工作時間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5、外專短期項目
(1)申報人選為非華裔外國專家;考慮到外國專家的實際情況,截至2015年4月,外國專家年齡不超過65周歲;
(2)須符合《北京市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3)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單位,有明確具體的工作目標任務,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帶動高新產業和新興學科的發展;
(4)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入選后至少連續來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個月。如已簽訂合同的,其合同的簽訂時間須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6、創業類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位;
(2)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國際領先,具有產業化開發潛力;
(3)有海外創業經驗或國際知名企業的工作經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4)申報人為所創辦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自然人股東,所占股權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業只能申報1名創業類人才;
(5)截至2015年4月,申報人回國時間不超過6年,所創辦的企業成立時間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經產業化或處于中試階段。
7、創業團隊項目
(1)創業團隊成員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位;有海外創業經驗或國際知名企業的工作經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國際領先,具有產業化開發潛力;
(2)創業團隊成員應為公司的主要股東,創業團隊所占股權一般不低于50%;團隊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團隊成員原則上不超過5人;
(3)截至2015年4月,團隊成員回國時間不超過6年,創業團隊所創辦的企業須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8、文化藝術和人文社科類申報條件
(1)文化藝術類申報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國際知名藝術團體擔任藝術總監、首席指揮、樂隊首席或聲部首席、歌劇舞劇主演、舞蹈指導、高級舞美設計師、高級舞臺技師等重要職務,或在國際知名藝術院校擔任副教授職務3年以上,其業務水平受到業內專家的肯定;
2)在國際知名文化機構、企業擔任中高級經營管理職務,近5年來策劃、組織、推廣過國際性文化項目或具有較大國際影響的文化活動;
3)在國際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機構擔任中高級研究職務,從事文物保護、圖書館學、舞臺技術等專業的研究應用,取得了較大成就,在領域內有較高知名度;
4)在國際大型文化企業擔任中高級文化創意設計職務,或業內知名創意設計大師,其作品順應時代要求,創意獨特,影響廣泛,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5)申報人需符合前述全職工作類、青年項目、短期項目、外專長期項目、外專短期項目的相應申報條件。從事舞臺藝術和創意設計的申報人,可適當放寬學歷和年齡要求。
(2)人文社科類申報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知識產權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關系、外交學、心理學等專業的急需緊缺人才;
2)申報人需符合前述全職工作類、青年項目、短期項目、外專長期項目、外專短期項目的相應申報條件。
(二)支持政策
給予引進人才每人人民幣50萬元的市政府獎勵。
四、中關村高聚工程
“高聚工程”主要包括:創新領軍人才、創業領軍人才、領軍企業家、投資家、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5類。
(一)創新領軍人才
1、創新領軍人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55周歲(含)以下。
(2)須為參評當年起前3年內在中關村示范區轉化科技成果的人才,或在參評當年擬在中關村示范區轉化科技成果、且所持技術成熟度較高的人才。
(3)研究領域為“中關村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創新引領工程”確定的領域,已經取得了經第三方專業機構認可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即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技術成熟度較高的國內發明專利);或曾主持國內外重點科研項目、關鍵技術應用項目。
(4)在中關村示范區企業工作,擔任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關鍵研發項目主持人及以上職務的創新人才;或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取得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并通過創辦企業、與企業合作實施、進行技術轉讓等方式到中關村示范區轉化科技成果的創新人才。
2、創新領軍人才可獲以下支持:
(1)給予創新領軍人才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補助。
(2)依托中關村相關產業投資基金、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投資基金及并購基金,對其創新成果轉化予以優先支持。
(3)面向中關村企業、新型科研機構創新領軍人才開通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直通車,提供申報和參評便利。
(4)按照國家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簽證簽發相關要求,為外籍創新領軍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協調辦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簽證,以及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根據個人意愿,視實際貢獻,為外籍創新領軍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5)具有中國國籍、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的“高聚工程”創新領軍人才,視實際貢獻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人才引進。
(6)創新領軍人才可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由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發放醫療證,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在全市相關三級甲等醫院,開設綠色就診通道,提供便捷醫療服務。
(7)面向回國定居或來華工作連續1年以上的創新領軍人才,個人進境規定范圍內合理數量的科研、教學物品及生活自用物品,海關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免稅。
(8)根據中關村人才公共租賃住房有關政策,優先提供入住支持。
(9)根據創新領軍人才事業發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
(二)創業領軍人才
1、創業領軍人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55周歲(含)以下。
(2)在中關村示范區創辦企業的時間一般在5年(含)以內。
(3)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占企業創業投資的30%及以上。
(4)創業領域為“中關村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創新引領工程”確定的領域,且自創業以來,企業資產情況良好,年營業收入實現了持續增長。
(5)所創辦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關鍵技術,或合法轉化了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技術成果;所創辦企業具有重要商業模式創新特征,未來市場預期較好。
(6)擁有創業價值觀正確、結構合理、長期穩定的創業核心團隊。
(7) 視行業特點,對于所創辦的企業累計獲得創業投資超過3000萬元(含)人民幣,或參評當年的上一年度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的創業領軍人才,予以優先支持。
對于企業年營業收入實現50%及以上連續增長的創業領軍人才,對于在中關村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多次創業、連續創業的人才或從京外(含海外)地區到中關村示范區二次創業的人才,予以優先支持。
對于部分前期投入較高、收益較低,但今后可能實現高速增長的創業企業及其領軍人才,35周歲(含)以下具有重大創業潛力的青年創業人才,由人才遴選與評價委員會集體研究后,適當放寬第十五條(三)、(四)款評價標準與條件。
2、創業領軍人才可獲以下支持:
(1)給予創業領軍人才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補助。
(2)依托中關村相關產業投資基金、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投資基金及并購基金,對人才創業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3)根據北京市在中關村示范區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的政策,對創業領軍人才所在企業落實相應的支持措施。
(4)面向中關村企業創業領軍人才開通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直通車,提供申報和參評便利。
(5)按照國家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簽證簽發相關要求,為外籍創業領軍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協調辦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簽證,以及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根據個人意愿,視實際貢獻,為外籍創業領軍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6)具有中國國籍、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的“高聚工程”創業領軍人才,視實際貢獻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人才引進。
(7)創業領軍人才可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由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發放醫療證,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在全市相關三級甲等醫院,開設綠色就診通道,提供便捷醫療服務。
(8)根據中關村人才公共租賃住房有關政策,優先提供入住支持。
(9)對于從海外初次歸國創業,或具有海外留學背景從京外地區來中關村創業的人才,優先協調海外人才創業園提供人才落地、項目孵化等支持與服務。
(10)優先推薦創業領軍人才參評國家和北京市重點人才工程、計劃;推薦參選北京市、區(縣)人大代表;推薦提名北京市、區(縣)政協委員、青聯委員等。
(11)根據創業領軍人才事業發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
(三)領軍企業家
1、領軍企業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營業務范圍為“中關村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創新引領工程”確定的領域,且參評當年上一年度,企業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含)人民幣的中關村企業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或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領軍人才。
(2)注冊或結算中心在中關村示范區、注冊或結算中心在北京地區但在中關村示范區設立了研發(分支)機構的世界500強企業境外投資公司投資的企業、著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或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領軍人才。
(3)在中關村示范區投資建設新型孵化載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開放本企業優質科研資源的中央企業地區總部、市屬國有企業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或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領軍人才。
(4)近5年內為中關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額度累計超過100億元(含)人民幣的境內外金融機構地區總部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或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領軍人才。
(5)其他中關村發展所特需的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
2、領軍企業家可獲以下支持:
(1)為領軍企業家所在的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進行境外投資及海外并購等提供支持與服務。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際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1號)規定,對領軍企業家所在企業的國際合作項目給予相關資金支持。
(2)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人才特區的若干意見》(京發〔2011〕5號),在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允許領軍企業家持有境外關聯公司的股權,為其所在企業提供簡化外匯資本金結匯手續的便利。
(3)按照國家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簽證簽發相關要求,為外籍領軍企業家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協調辦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簽證,以及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根據個人意愿,視實際貢獻,為外籍領軍企業家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4)具有中國國籍、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的“高聚工程”領軍企業家,視實際貢獻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人才引進。
(5)領軍企業家可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由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發放醫療證,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在全市相關三級甲等醫院,開設綠色就診通道,提供便捷醫療服務。
(6)推薦領軍企業家參選北京市、區(縣)人大代表;推薦提名北京市、區(縣)政協委員、青聯委員等。
(7)根據領軍企業家事業發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
4、投資家
1、投資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關村開展天使投資活動3年及以上,累計投資超過5000萬元(含)人民幣的天使投資機構(組織)的主要負責人。
(2)在中關村示范區注冊成立創業投資、風險投資機構且參評當年在中關村投資總額超過3000萬元(含)人民幣的境內外投資機構董事長、總裁(總經理)、主要合伙人及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領軍人才。
(3)近3年內對中關村企業累計投資超過1億元(含)人民幣的風險投資機構董事長、總裁(總經理)、主要合伙人或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領軍人才。
(4)其他中關村發展所特需的投資人才。
2、投資家可獲以下支持:
(1)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41號)有關規定,對投資家所在機構投資的初創企業,提供一定的配套資金支持。
(2)對于投資家主導投資的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依托中關村相關產業投資基金、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投資基金及并購基金,給予被投創業企業的項目優先支持。
(3)對于投資家主導投資的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根據北京市在中關村示范區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相關政策,給予被投創業企業相應支持措施。
(4)按照國家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簽證簽發相關要求,為外籍投資家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協調辦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簽證,以及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根據個人意愿,視實際貢獻,為外籍投資家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5)具有中國國籍、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的“高聚工程”投資家,視實際貢獻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人才引進。
(6)投資家可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由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發放醫療證,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在全市相關三級甲等醫院,開設綠色就診通道,提供便捷醫療服務。
(7)根據投資家事業發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
(五)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
1、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由國家或北京市認定的、近3年內在中關村示范區累計實現1億元(含)人民幣以上技術交易額的技術轉移機構、技術交易市場、科技條件平臺等機構主要負責人。
(2)近3年內,由外商投資、港澳臺服務者投資或中外合資(合作)創辦的科技中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知識產權和標準運營服務機構、審計機構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主要負責人,且所在機構為中關村示范區企業提供服務的數量與質量達到行業頂尖水平。
(3)近3年內,在標準創制、市場開拓、技術攻關等方面發揮核心作用,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中關村產業技術聯盟等新型社會組織理事長、秘書長。
(4)近3年內,在中關村示范區成功孵化100家(含)以上的科技型創業企業并培育了至少1家上市公司的孵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主要負責人。
(5)其他中關村發展所特需的科技服務業領軍人才。
2、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可獲以下支持:
(1)按照國家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簽證簽發相關要求,為外籍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協調辦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簽證,以及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根據個人意愿,視實際貢獻,為外籍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2)具有中國國籍、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的“高聚工程”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視實際貢獻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人才引進。
(3)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可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由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發放醫療證,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在全市相關三級甲等醫院,開設綠色就診通道,提供便捷醫療服務。
(4)根據中關村人才公共租賃住房有關政策,優先提供入住支持。
(5)鼓勵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所在單位聘用海外留學人才,市有關部門為其聘用人才優先提供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申請便利。
(6)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示范區國際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1號),給予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所在單位的國際合作項目相關資金支持。
(7)根據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事業發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
五、中關村海歸人才
(一)海歸人才
1、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等權威機構認定的留學人員;
2、在海外國際知名企業或中國知名企業海外機構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各類人才;
3、在海外定居一年以上且取得本科以上學位的外籍人才。
中關村示范區海歸人才創業支持專項資金主要支持海歸人才所創辦的企業以及經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認定,為海歸人才創業提供服務的有關機構。
(二)海歸人才企業
1、企業注冊于中關村示范區內;
2、符合中關村示范區重點發展和扶持的產業方向;
3、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海歸人才,或海歸人才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及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企業總投資的30%以上;
4、海歸人才歸國5年之內初次創辦的企業。
(三)資金支持
1、對于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海歸人才企業,經中關村管委會認定的天使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或留創園等其中的兩家共同推薦,給予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實收注冊資本1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實收注冊資本金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
年度內新成立的海歸人才企業,經中關村管委會認定的天使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或海歸人才創業園等其中的兩家共同推薦。注冊資本5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支持;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支持,用于房租補貼、設備購置、團隊建設及技術研發等。
2、按照海歸人才企業辦公場所不超過50平方米面積實際發生的房租費用,給予海歸人才企業,自注冊之日起連續兩年租金補貼,補貼金額每年不高于5萬元。
3、擔保貸款
(1)對單筆貸款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含300萬元)予以貼息支持,支持貸款擔保貼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兩年。
(2)對于入選“千人計劃”、“特支計劃”、“海聚工程”的創業人才以及“高聚工程”中符合條件的海歸創業人才所創辦企業,對擔保貸款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含1500萬元)予以貼息支持,支持貸款擔保貼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三年。
(3)凡符合相關規定的海歸人才企業,執行0.3%的評審費率和不超過2%的擔保費率,按不高于1%的擔保費率給予海歸人才企業擔保費補貼;按50%比例給予海歸人才企業貸款貼息,每年每家企業貸款貼息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入選“千人計劃”、“特支計劃”、“海聚工程”的創業人才以及“高聚工程”中符合條件的海歸創業人才所創辦企業,每年每家貸款貼息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支持海歸人才創業服務機構進行面向海歸人才提供辦公場地、資金、咨詢培訓等的公共環境建設;
(六)其他服務于海歸人才創業的活動。
六、中關村高端人才創業基地
對入駐企業按照企業實際租用面積進行補貼,原則上每天每平方米不超過1元,期限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1500平方米,對“千人計劃”等高端人才創辦企業可放寬。對為基地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經管理辦公室審議后報中關村管委會審核同意的,可予以全額房租補貼支持。
七、中關村雛鷹人才
(一)第一類雛鷹人才
30周歲以下國內外優秀人才:
1、“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金、銀獎獲得者;
2、“挑戰杯”首都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金獎獲得者;
3、其他有影響力的全國創業大賽金獎或同類獎項獲得者。
當年度內新注冊成立的企業,經中關村各分園、專業園或相關風投機構等單位推薦,注冊資本5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的啟動資金支持,用于房租補貼、設備購置、團隊建設及技術研發等。
(二)第二類雛鷹人才
經中關村管委會認定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投資管理機構推薦度的國內外優秀人才,且:
1、2年內在中關村示范區初次注冊;
2、注冊資本100萬元及以上;
3、獲得投資機構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且所占股份比例不高于30%,
4、雛鷹人才擔任法人或主要創始人。
經中關村各分園、專業園或相關風投機構等單位推薦,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的啟動資金支持,用于房租補貼、設備購置、團隊建設及技術研發等。
八、中關村企業掛牌補貼
(一)三板補貼
地區 補貼金額 政策依據
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 1、 改制資助30萬元
2、 掛牌資助30萬元
3、 主辦券商資助20萬元 《中關村國家自主示范區企業改制上市和并購支持資金管理辦法》
東城區 1、 完成股改后獎勵100萬元
2、 掛牌成功后獎勵50萬元
3、 融資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獎勵100萬元 《東城區支持企業上市掛牌融資若干意見的通知》
西城區 1、 與券商簽訂協議并備案登記后補貼20萬元
2、 申請被正式受理后補貼80萬元
3、 成功掛牌的補貼50萬元 《北京市西城區鼓勵和促進企業上市辦法》
豐臺區 掛牌后獎勵50萬元,獎勵主辦券商10萬元 《豐臺區支持“新三板”掛牌企業發展實施細則(試行)》
(二)四板補貼
地區 補貼金額 政策依據
中關村管委會 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給予30萬元補助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關于支持瞪羚重點培育企業的若干金融措施》
海淀區 在北京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企業根據區級貢獻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獎勵 《關于印發本區優化創新生態環境支持辦法的通知》(海行規發[2014]7號)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關于開展2015年科技金融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的通知》
《促進企業上市專項資金申報操作指引(上市)》
順義區 擬在北京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給予30萬元補助,完成掛牌后給予20萬元補助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順義區支持創業企業上市發展辦法的通知》(順政發[2015]33號)
石景山區 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掛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石景山區關于支持大眾創新創業的暫行辦法》
九、房山區眾創空間優惠政策
(一)認定標準
1、商務樓宇
總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并且經營性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務樓宇,或經營性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純商務樓宇,管理服務機構自有或租期5年以上,公共服務面積不低于10%,產權具有合法性,房屋用途與使用用途保持一致。
2、科技型企業創業孵化集聚區
總建筑面積500平方米及以上,管理服務機構自有或租期5年以上,公共服務面積不低于20%,產權具有合法性,房屋用途與使用用途保持一致,直接面向科技類和文化創意類及相關產業的創業期中小微企業出租的場所。
3、創新工廠認定標準
總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標準化廠房或閑置廠房,管理服務機構自有或租期5年以上,產權具有合法性,直接面向創新創業及相關產業的中小微企業出租的場所。
(二)支持措施
1、鼓勵眾創空間實際經營管理單位為經認定的創新創業型企業提供低成本創業場所,對眾創空間實際經營管理單位給予連續5年租金補貼。
2、鼓勵眾創空間實際經營管理單位建設開放式綜合服務平臺,對綜合服務平臺投資給予一次性投資補貼。
3、鼓勵眾創空間實際經營管理單位提供低成本的網絡運營環境,對寬帶網絡接入、無線WIFI 覆蓋、云存儲服務、公共軟件等網絡運營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4、鼓勵眾創空間實際經營管理單位通過引進同行企業,促進主導產業聚集,對特色眾創空間實際經營管理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5、鼓勵眾創空間實際經營管理單位爭創名優,對獲得國家級、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眾創空間及孵化器認定的,給予眾創空間實際經營管理單位一次性獎勵。
6、鼓勵眾創空間實際經營管理單位對存量樓宇、廠房等空間資源進行內部整理改造,對改造面積不少于8000平方米且改造完成后用于創業孵化或者入駐高新技術企業使用面積不少于60%的眾創空間,給予眾創空間投資建設或實際經營管理單位一次性獎勵。
7、鼓勵眾創空間實際經營管理單位為經認定的創新創業型企業提供便利的出行服務,根據通過認定企業的規模和需求,為其配備一定數量的北京市車輛牌照指標。
十、房山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一)資金規模及投向
房山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由房山區人民政府發起,總規模為人民幣10億元。重點支持符合房山區產業發展定位的高技術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創新創業企業。
引導基金優先投資于房山區內符合房山區產業發展定位的高技術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前孵化項目及重點支持的創新創業企業,企業包括種子期、初創期和成長期創業企業。
高技術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新能源、軌道交通、海洋、航空航天、高端裝備制造、工業互聯網、生產性服務業等重點產業;對于生物醫藥等研發和成果轉化周期較長的行業,可適當放寬企業標準。
(二)獎勵政策
1、存續期(參股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結束后業績獎勵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則,將引導基金出資的部分收益獎勵給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原則上不超過引導基金收益的30%;
2、于引導基金作為參股基金所投資的房山區企業及投資后遷入房山區的企業達到或超過約定的比例額度,并對房山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相應的貢獻,對該參股基金管理機構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額度按照雙方簽訂的合伙協議執行。
十一、房山區稅收扶持政策
一、關于主稅種政策介紹
1、政策:按區財政留成部分的30%提供企業在增值稅、所得稅的財政扶持。詳見表一。
2、工商及園區要求:100萬以上注冊資本金即可入園
表一 扶持政策
中央分享部分 地方分享部分 區實得部分扶持 占總額比例
北京市 房山區
增值稅 50% 25% 25% 30% 7.5%
所得稅 60% 20% 20% 30% 6%
二、常見問題與解析
1、服務內容
我們可為企業提供協助辦理公司注冊,以及相關稅務咨詢等一條龍服務。對于納稅企業或有納稅潛力的企業,我們還將應企業要求為企業提供工商、稅務協調服務。
2、納稅扶持政策的有效期限
從該企業納稅之日起即享受扶持政策,政策長期執行,如遇國家、市、區政策調整,則做出相應調整。
3、企業扶持資金的支付方式、期限
以轉賬支票形式支付,大約在每年第二季度陸續兌現。具體以區財政下發扶持款日期為準。
4、除納稅扶持政策外企業還能享受開發區的優惠政策
除納稅扶持政策外,企業還可享受自主申請的各項政策(如高新技術企業、文化產業等)。如果引進的企業在原注冊地已享受稅費減免政策(如一般納稅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進出口貿易稅費減免等),在開發區注冊后,可繼續享受。其他優惠政策還可參考各區域的地方政策。
6、注冊新公司所需時間
無特殊情況下,注冊一家新公司在15個工作日左右。
7、營業稅改成增值稅后的政策
營業稅改成增值稅后,新的增值稅改為“改征增值稅”,改征增值稅區留成部分與原營業稅區留成部分一致,還是按原營業稅的扶持比例進行財政扶持。
十二、房山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支持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城行動計劃,加快引進一批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團隊),以“高精尖”產業體系推動房山轉型發展,努力在全區形成“全民大創業、產業大創新、園區大發展”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才(團隊)主要指房山區重點發展的新能源汽車、軌道交通、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工業互聯網、生產性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人才(團隊)。包括:高層次人才、創新領軍人才(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投資家、海歸創業人才、青年創業人才六類。
第三條 房山區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工作,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組織和協調落實工作。
第四條 房山區設立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專項資金,用于對引進人才(團隊)的獎勵和資助。引進人才(團隊)所用資金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區財政局按規定程序核撥。
第二章 高層次人才評價標準與支持政策
第五條 高層次人才是指經權威部門認定的,學術水平高、創新能力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有卓越貢獻、享有較高社會聲譽的國內外頂尖人才。
第六條 高層次人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獲得如下榮譽稱號之一: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人選;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人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二)在房山區內企業工作,擔任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關鍵研發項目主持人,入選后能連續在房山區服務3年以上,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6個月,且研發的技術成果在房山區實現轉化;或在房山區注冊公司并納稅,企業成立時間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第七條 高層次人才可獲以下支持:
(一)給予高層次人才100—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補助。
(二)支持高層次人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科研項目,對在房山區落地轉化的項目,按照形成的產業規模給予一定獎勵。
(三)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引進后第二年推薦成為房山區“杰出人才”,安排每人不高于30萬元人民幣的特殊支持。
(四)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參選市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推薦提名市區政協委員。
(五)對在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中有突出貢獻或取得關鍵突破的高層次人才給予一定標準的購房補貼。具體發放范圍為:家庭在北京無自有住房,符合在京購房條件且在房山購房的,可享受購房補貼政策,標準為200萬元人民幣。購房補貼自審批發放之日起分5年發放,每年發放20%。
(六)在房山無自有住房,且愿意居住人才公寓的高層次人才可免費居住房山區人才公寓,具體按照區內相關規定執行。
(七)高層次人才子女按北京市相關政策,由區教育部門優先協調安排入學(園)。
(八)按照北京市引進人才的相關政策優先為高層次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對外籍人才幫助辦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續。
(九)高層次人才在房山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取藥、優先住院等醫療服務。
(十)高層次人才配偶或成年子女需要就業的,優先推薦就業或參照本地區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發放一定標準的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十一)由于開展創新工作需要,在辦公用房、實驗基地、基礎設施等方面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高層次人才,可一事一議、一人一策。
第三章 創新領軍人才(團隊)評價標準與支持政策
第八條 創新領軍人才是指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從事前沿科學技術研究,具有國際視野和戰略眼光以及豐富科研經驗和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善于研發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創制國際國內技術標準,在國內外具有重要影響力,在房山區轉化科技成果的領軍人才。創新領軍團隊是指以高層次人才或創新領軍人才為核心,創新業績顯著或有較大的創新潛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研發平臺和項目,致力于創新成果產業化的人才團隊。
第九條 創新領軍人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下。
(二)須為參評當年起前1年內在房山區轉化科技成果的人才,或在參評當年擬在房山區轉化科技成果且所持技術成熟度較高的人才。
(三)研究領域為創新城行動計劃確定的領域,已經取得了經第三方專業機構認可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即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技術成熟度較高的國內發明專利),或曾主持國內外重點科研項目、關鍵技術應用項目。
(四)在房山區內企業工作,擔任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關鍵研發項目主持人,入選后能連續在房山區服務3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創新人才;或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取得中高級職稱,并通過創辦企業、與企業合作實施、進行技術轉讓等方式到房山區轉化科技成果的創新人才。
第十條 創新領軍團隊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隊帶頭人必須為高層次人才或創新領軍人才。
(二)團隊研究方向與房山區重點發展產業緊密相關,能為企業或行業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研發產業化前景好的高新技術產品或是創新商業模式的高端服務業項目。
(三)團隊核心成員3—5人,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參與過省部級以上項目、在團隊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平均年齡不超過45歲。
(四)團隊核心成員在房山區內企業工作,入選后能連續在房山區服務3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6個月,團隊科研成果須在房山區內轉化。
(五)團隊所在企業具有較好的產業化基礎,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能為團隊提供良好的創新環境。
第十一條 以原始創新能力、集成創新能力、技術先進性及成熟度、科技成果價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前景、知識產權自主性等,特別是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及潛在價值作為主要指標,對創新領軍人才(團隊)進行評價。
第十二條 創新領軍人才(團隊)可獲以下支持:
(一)給予創新領軍人才50—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補助;給予創新領軍團隊100—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補助。
(二)支持創新領軍人才(團隊)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科研項目,對在房山區落地轉化的項目,按照形成的產業規模給予一定獎勵。
(三)引進的創新領軍人才,引進后第二年優先推薦為房山區“領軍人才”候選人,入選后安排每人不高于10萬元人民幣的特殊支持。
(四)優先推薦創新領軍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參評國家和北京市重點人才工程、計劃;推薦符合條件的參選市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推薦提名市區政協委員。
(五)對在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中有突出貢獻或取得關鍵突破的創新領軍人才給予一定標準的購房補貼。具體發放范圍為:家庭在北京無自有住房,符合在京購房條件且在房山購房的,可享受購房補貼政策,標準為100萬元人民幣。購房補貼自審批發放之日起分5年發放,每年發放20%。
(六)在房山無自有住房,且愿意租住人才公寓的創新領軍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可享受租住房山區人才公寓的優惠政策,具體按照區內相關規定執行。
(七)創新領軍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子女按北京市相關政策,由區教育部門優先協調安排入學(園)。
(八)按照北京市引進人才的相關政策優先為創新領軍人才(團隊核心成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對外籍人才幫助辦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續。
(九)創新領軍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在房山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取藥、優先住院等醫療服務。
(十)創新領軍人才配偶或成年子女需要就業的,優先推薦就業或參照本地區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發放一定標準的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十一)入選北京“海聚工程”或中關村“高聚工程”的創新領軍人才,且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四款的,可享受本辦法配套支持。
第四章 創業領軍人才(團隊)評價標準與支持政策
第十三條 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是指熟悉國際規則,善于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善于吸附和轉化前沿技術成果、善于推動商業模式創新,所創辦的企業符合創新城產業定位,具有高成長性特點、能經受市場檢驗的創業人才(團隊)。
第十四條 創業領軍人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下。
(二)在房山區注冊企業并納稅,企業成立時間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三)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占企業創業投資的30%(含)以上。
(四)創業領域為創新城行動計劃確定的領域,且自創業以來,企業資產情況良好,年營業收入實現持續增長。
(五)所創辦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關鍵技術,或合法轉化了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技術成果,未來市場預期較好。
第十五條 創業領軍團隊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隊帶頭人必須為高層次人才或創業領軍人才。
(二)團隊的創業項目需符合房山區產業定位,或者屬于有利于房山區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領域,或者是創新商業模式的高端服務業項目。
(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創新型產品(服務),技術成果先進,其項目需具有較高的可行性,產業化前景良好。
(四)團隊核心成員3—5人,學歷層次較高,在團隊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且在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市場拓展、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成員結構科學合理,平均年齡不超過45周歲。
第十六條 以企業成長性、核心技術或關鍵技術的自主性及可持續創新能力、商業模式創新特征與市場前景、人才團隊穩定性等,特別是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及潛在價值作為主要指標,對創業領軍人才(團隊)進行評價。
第十七條 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可獲以下支持:
(一)給予創業領軍人才50—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補助;給予創業領軍團隊100—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補助。
(二)支持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科研項目,對在房山區落地轉化的項目,按照形成的產業規模給予一定獎勵。
(三)引進的創業領軍人才,引進后第二年優先推薦為房山區“領軍人才”候選人,入選后安排每人不高于10萬元人民幣的特殊支持。
(四)優先推薦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參評國家和北京市重點人才工程、計劃;推薦符合條件的參選市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推薦提名市區政協委員。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優先對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在辦公場所、審批注冊、融資支持、科技服務等方面予以支持,具體參照創新城行動計劃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六)對在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中有突出貢獻或取得關鍵突破的創業領軍人才給予一定標準的購房補貼。具體發放范圍為:家庭在北京無自有住房,符合在京購房條件且在房山購房的,可享受購房補貼政策,標準為100萬元人民幣。購房補貼自審批發放之日起分5年發放,每年發放20%。
(七)在房山無自有住房,且愿意租住人才公寓的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可享受租住房山區人才公寓的優惠政策,具體按照區內相關規定執行。
(八)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子女按北京市相關政策,由區教育部門優先協調安排入學(園)。
(九)按照北京市引進人才的相關政策優先為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核心成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對外籍人才幫助辦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續。
(十)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在房山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取藥、優先住院等醫療服務。
(十一)創業領軍人才配偶或成年子女需要就業的,優先推薦就業或參照本地區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發放一定標準的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十二)入選北京“海聚工程”或中關村“高聚工程”的創業領軍人才,且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可享受本辦法配套支持。
第五章 投資家的評價標準與支持政策
第十八條 投資家是指熟悉國際規則,具有敏銳投資眼光和豐富的資本運作經驗,面向房山區企業從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活動,且投資成功率較高的人才。
第十九條 投資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房山區開展天使投資活動累計投資超過2000萬元(含)人民幣的天使投資機構(組織)的主要負責人。
(二)在房山區注冊成立創業投資、風險投資機構且參評當年在房山區投資總額超過1000萬元(含)人民幣的境內外投資機構董事長、總裁(總經理)、主要合伙人及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優秀人才。
(三)近3年內對房山區企業累計投資超過5000萬元(含)人民幣的風險投資機構董事長、總裁(總經理)、主要合伙人或擔任同級別管理職務的優秀人才。
(四)其他房山區發展所特需的投資人才。
第二十條 以投資額度、投資機構品牌及影響力、被投企業數量、成活率和成長性、被投企業的認可度、投資機構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等為主要指標,對投資家進行評價。
第二十一條 投資家可獲以下支持:
(一)對于投資家主導投資的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依托房山區相關產業投資基金、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投資基金等,優先支持被投創業企業的項目。
(二)優先推薦投資家參評國家和北京市重點人才工程、計劃;推薦符合條件的參選市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推薦提名市區政協委員。
(三)投資家在房山區注冊成立創業投資、風險投資機構,優先為其提供低成本辦公空間和經營場所。
(四)在房山無自有住房,且愿意租住人才公寓的投資家可享受租住房山區人才公寓的優惠政策,具體按照區內相關規定執行。
(五)投資家子女按北京市相關政策,由區教育部門優先協調安排入學(園)。
(六)按照北京市引進人才的相關政策優先為投資家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對外籍人才幫助辦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續。
(七)投資家在房山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取藥、優先住院等醫療服務。
(八)投資家配偶或成年子女需要就業的,優先推薦就業或參照本地區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發放一定標準的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九)入選中關村“高聚工程”的投資家,且符合本辦法第十九條的,可享受本辦法配套支持。
第六章 海歸創業人才評價標準與支持政策
第二十二條 海歸創業人才是指海外留學回國創業的人員,原則上應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主要包括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等權威機構認定的留學人員;在海外國際知名企業或中國知名企業海外機構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各類人才;在海外定居一年以上的外籍人才;長期僑居海外的華僑人才。
第二十三條 海歸創業人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海歸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注冊于房山區內;
(二)海歸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符合房山區重點發展和扶持的產業方向;
(三)海歸創業人才應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海歸創業人才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及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企業總投資的30%(含)以上;
(四)企業為海歸創業人才歸國5年內初次創辦,且企業成立時間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第二十四條 海歸創業人才可獲以下支持:
(一)經房山區認定的天使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等其中的兩家共同推薦,給予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實收資本100萬元(含)人民幣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人民幣資金支持;實收資本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人民幣資金支持,用于房租補貼、設備購置、團隊建設及技術研發等。
(二)大力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按照相關規定為海歸創業人才創辦企業提供低成本的辦公空間、經營場所。
(三)海歸創業人才主持或參與的課題、項目,優先享受區級優秀人才培養項目資助,優先申請市級優秀人才培養資助項目資金支持。
(四)在房山無自有住房的,且愿意租住人才公寓的海歸創業人才可享受租住房山區人才公寓的優惠政策,具體按照區內相關規定執行。
(五)獲得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秀人才支持資金支持的海歸人才,且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可享受本辦法配套支持。
第七章 青年創業人才評價標準與支持政策
第二十五條 青年創業人才是指年齡在35周歲以下到房山區創業的優秀人才。
第二十六條 青年創業人才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金、銀獎獲得者,或“挑戰杯”首都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金獎獲得者,或其他有影響力的全國創業大賽金獎或同類獎項獲得者,在房山區注冊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為企業主要創始人。
(二)經房山區認定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投資管理機構推薦的青年優秀人才,且所創辦企業應為2年內在房山區內初次注冊,所創辦企業獲得投資機構投資、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且所占企業股份比例不高于30%,青年創業人才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為企業主要創始人。
第二十七條 青年創業人才可獲以下支持:
(一)對于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青年創業人才,當年度內新注冊成立的企業,經相關風投機構等單位推薦,實收資本5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人民幣資金支持,用于房租補貼、設備購置、團隊建設及技術研發等。
(二)對于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青年創業人才,一次性給予20萬元人民幣資金支持,用于房租補貼、設備購置、團隊建設及技術研發等。
(三)大力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按照相關規定為青年創業人才創辦企業提供低成本的辦公空間、經營場所。
(四)在房山無自有住房,且愿意租住人才公寓的青年創業人才可享受租住房山區人才公寓的優惠政策,具體按照區內相關規定執行。
(五)青年創業人才主持或參與的課題、項目,優先享受區級優秀人才培養項目資助,優先申請市級優秀人才培養資助項目資金支持。
(六)獲得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秀人才支持資金支持的雛鷹人才,且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可享受本辦法配套支持。
第八章 遴選辦法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房山區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遴選工作每年下半年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優化人才遴選程序:
(一)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申報工作。
(二)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建不同專業領域的人才評價與遴選委員會,對人才的先進性、成長性以及對地區的貢獻率和潛在價值進行評價,每個委員會由國內外專家以及相關評價部門負責人組成。
(三)制定人才評價與遴選的實施細則,由人才評價與遴選委員會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采取集中評審、盡職調查等方式對人才進行綜合評價。
(四)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人才評價與遴選委員會的意見,提出入選人才的建議名單,提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入選人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落實相關支持政策。
第三十條 對房山區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入選者頒發證書。
第三十一條 房山區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工作的實施過程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以及媒體、公眾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房山區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入選者應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三條 建立退出機制。對于違法違紀、涉及境內外知識產權糾紛、違背社會誠信的人才,取消入選資格,追回補助資金。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根據本辦法引進的人才,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的享受相關政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房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
主要用于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科技進步、科技成果轉化、發明創造等方面的獎勵或資助。獎勵和資助預算按照區財政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一)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
1、鼓勵科研院所入駐本區。對新落戶本區,有固定研發場所、配套的實驗儀器設備,且有明確促進本區產業發展課題任務,取得一定成效的國家級、市級科研院所,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的資金支持。
2、支持開展產學研用合作。對企事業單位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簽訂正式合作協議開展技術攻關,且項目已初步形成產品(服務)等技術成果的,擇優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持。鼓勵本區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申領、使用首都科技創新券,并按開展研發活動和科技創新的業務合同金額,給予企業自籌部分50%的一次性資金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支持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二)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升創新能力
1、對年度內獲批國家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研究開發機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的資金支持。
2、對年度內獲批國家級、市級大學科技園的,分別給予一次性60萬元、30萬元的資金支持。
3、對年度內創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創制行業標準、北京市地方標準、聯盟團體標準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資金支持。
4、對年度內獲批國家級、市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的資金支持。
5、對年度內獲批國家專利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金支持;獲批北京市專利示范單位、北京市專利試點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1萬元的資金支持。
6、對年度內獲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資金支持。
7、對年度內獲批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資金支持。
8、對年度內獲批北京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資金支持。
9、對年度內獲批北京設計創新中心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資金支持。
10、對年度內獲批北京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的,每項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對區內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區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區內的分支機構自主研發或購買科技成果在本區轉化投產的,按其項目技術水平、產業化前景,擇優給予項目投資額20%的一次性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支持本區企業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對年度內獲得國家科技部、北京市科委立項支持,且具有產業化應用前景的重大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按其獲得支持資金額度,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2、支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對初創階段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其每年開展的聯盟工作按其行業影響力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其組織實施的重點項目一次性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的支持。同一聯盟每年累計支持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對新增的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機構,按年度內為企業提供科技研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工程技術服務、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等服務工作績效,擇優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持。
4、鼓勵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年度內經認定登記并核定的技術合同,按照合同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支持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四)鼓勵發明創造和專利運用
1、以專利資助或獎勵的形式鼓勵發明創造與運用,包括國內申請發明專利資助、國內授權專利獎勵資助、國外授權發明專利獎勵、專利權質押融資資助和其它需要資助獎勵的專利項目。
2、國內申請發明專利資助。申請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發明專利申請的最高資助標準為1000元,實際支出未達到上述金額,按實際支出資助。
單位申請人年度內獲得本條所規定的專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個人申請人年度獲得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3、國內授權專利獎勵。年度內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10000元;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1000元;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500元。
委托本區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國內發明專利的代理服務費,授權后每件資助1000元。
向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提交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的,按照國內發明專利獎勵標準辦理。
單位申請人年度內獲得本條所規定的專利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個人申請人年度內獲得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國外授權發明專利獎勵。對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途徑或巴黎公約途徑向國外申請并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個國家每件獎勵20000元。每件發明專利獎勵不超過五個國家。
單位申請人年度內獲得本條所規定的專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個人申請人年度內獲得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5、專利權質押融資資助。支持企業實施專利轉化項目,對其利用專利權質押向銀行獲得的貸款進行貼息,貼息額度為企業應付利息的50%,每個企業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20萬元。
6、鼓勵申報市級以上專利獎勵。對年度內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專利權人,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和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權人,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獲得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的專利權人,按所獲獎勵等級同等額度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同時獲得中國專利獎和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的,就高獎勵一次,不重復獎勵。
(五)加強科技進步獎勵
每兩年開展一次區科學技術獎評審,對促進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科學技術創新項目的組織和個人予以獎勵,由區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
1、區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范圍:
(1)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取得的技術成果,應用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2)在產品、工藝、材料等方面研究開發共性技術和關鍵性技術,實施后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3)在轉化、推廣科技成果并使之產業化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4)在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5)闡明自然現象、特征、規律,在學術上有新見解,得到國內外學術界公認的基礎研究成果,對科學技術發展具有重要價值的;
(6)研究成果對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促進科技、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起重大作用的;
(7)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同本區的組織或者個人合作研究、開發的重大科學技術成果;
(8)對提高公眾的科學文化素養具有明顯成效的科普作品。
2、下列成果不屬于區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范圍:
(1)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并由于國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開的成果;
(2)正在研究且不能在其它領域應用的成果;
(3)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存在爭議的成果。
3、區科學技術獎分設科技創新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資金支持。
4、區科學技術獎每次獎勵項目總數原則上不超過30項。其中科技創新特等獎1項、一等獎不超過5項、二等獎不超過10項、三等獎不超過14項。
5、區科學技術獎單項獎勵授獎人數:科技創新特等獎不超過15人;一等獎不超過9人;二等獎不超過7人;三等獎不超過5人。獲獎人員按貢獻大小排序確定。
6、鼓勵申報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凡是以本區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年度內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組織和個人,按所獲獎勵等級同等額度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同時獲得國家和市級科學技術獎的,就高獎勵一次,不重復獎勵。
十四、房山區企業掛牌補貼
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的房山區企業,獎勵100萬元;對在北京股權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的房山區企業,獎勵10萬元。
中財仁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會計服務中心,成立于2018年5月,公司以服務中小微企業為目標,以財稅服務及財務大數據處理為已任,并通過審計服務、社保代理服務等,為客戶提供量體裁衣式服務。
以專業誠信、認真負責、一絲不茍、精益求精為工作原則。
公司有專業工商辦照經紀人和會計師聯合服務,以保證客戶從注冊開始就全面考慮股份架構分配,節稅體系建設。
北京各區可掛靠注冊地址匯總
公司注冊中應注意的法律因素
老板不得不看的財務指標
中財仁合2019年11月大事記錄